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法律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23號決定、上海市人民政府[2011]1號文件及《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等政府、行業有關規定和規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目的意義。安全檢查是安全生產控制的重要手段。加強安全生產檢查的目的是為了強化安全意識,嚴肅安全制度,落實安全責任,規范安全行為,夯實安全基礎建設,建立安全長效管理機制,提升施工現場的文明標準化創建水準,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基本原則。安全生產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以人為本、關愛生命、預防在先”的原則;落實長效管理、常態管理的意識;全面實施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原則。
第二章 安全檢查職責
第四條:基本職責。根據公司頒發的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安全生產檢查實施“誰主管,誰負責”、“誰施工,誰負責”和各級、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原則,實行分級安全檢查責任制,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生產檢查網絡。
第五條:公司安全檢查職責。公司對所有項目的安全生產及安全檢查進行監督和管理。公司每周至少組織一次對項目的安全生產及安全檢查情況進行抽查。建立公司有效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組織和協調安保體系的內、外審工作。監督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良好運行。每月召開安全例會,進行安全總結講評。
第六條:分公司安全檢查職責。分公司對所屬項目的安全生產及安全檢查負責。每周至少組織二次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及安全檢查進行監督和檢查。每月檢查的覆蓋率100%。督促和檢查項目部安全工作狀況,消除安全隱患,糾正違章行為,杜絕違章作業。建立有效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監督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良好運轉。
第七條:項目負責人負安全檢查職責。對所負責項目的安全生產及安全檢查負責。每天督促和檢查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及安全檢查情況。檢查安全教育、交底、資料臺帳、對危險源、重要節點的識別、警示、防護和監控等情況。負責對項目的安全檢查情況進行通報和糾正。每周召開安全例會,進行安全講評。
第八條:施工單位安全檢查職責。施工單位對施工范圍的安全生產及安全檢查負責。每天督促和檢查施工班組的安全生產自查情況。檢查安全交底和監控。對現場的檢查要有量化記錄。
施工單位的安全檢查由施工單位的現場施工、安全負責人帶隊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報告公司。
第九條:施工班組在每天上班前負責對自己的施工環境和作業場所進行安全自查,由班組長對班組全體組員進行班前上崗安全交底。在完工后必須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在安全隱患全部消除和落手清工作完成后才能離開現場。
班組檢查由班組長帶隊檢查。
第十條:各單位、各部門、各崗位的檢查職責對照《安全生產自查點檢圖》實施。
第三章 安全檢查內容
第十一條:安全管理的檢查。安保體系是否建立;安全責任分配是否落實;各項安全制度是否完善;安全教育、安全目標是否落實;安全技術方案是否制定和交底;發包單位的資質是否齊全有效;各級管理人員、施工人員、作業人員的證件是否齊全;
第十二條:文明施工的檢查?,F場圍擋封閉是否安全;各項防護措施是否到位;現場安全標志、標識是否齊全;施工場地、材料堆放是否整潔明了;各種消防配置、各種易燃物品保管是否達到消防要求;各級消防責任是否落實;現場治安、宿舍配置是否達到要求;現場食堂衛生管理是否達標;衛生防疫的責任是否落實;社區共建、不擾民措施是否落實;
第十三條:腳手架工程的檢查。落地、懸挑、門型腳手架、吊籃、掛腳手架、附著式提升腳手架的方案是否經過審批;架體搭設及與建筑物拉結是否達到規范;腳手板與防護欄桿是否規范;杠桿鎖件、間距、大、小橫桿、斜撐、剪刀撐是否達到要求;升降操作是否達到規范要求;
第十四條:機械設備(含提升機、人貨電梯、塔吊、起重吊裝及各種中、小型設備)的檢查。各種機械設備的使用、搭拆方案是否經過審批;機械的檢測報告、驗收手續是否齊全;機械的搭拆是否按照方案進行;機械的保險裝置是否安全可靠、靈敏有效;各種機械的機況機貌是否良好;機械例保是否正常;各種機械配置是否達到規范要求;機械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第十五條:施工用電的檢查。施工用電是否按施工組織設計實施;各種電器、電箱是否達到(JGJ46—2005)的規范要求;各種電源設置是否達到安全要求;
第十六條:“三寶、四口、五臨邊” 防護的檢查。安全“三寶”的設置、佩帶是否達到規范要求; “四口、五臨邊”的防護設施是否達到規范要求;各種防護措施是否落實;各種基礎臺賬及記錄是否齊全完整;
第十七條: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的檢查?;又ёo方案、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是否經過審批;基坑臨邊防護、坑壁支護、排水措施是否達到方案要求;模板支撐系統是否穩定;操作人員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模板支、拆的作業環境是否安全;
第四章 階段安全檢查重點
第十八條:前期準備階段安全檢查的重點。檢查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技術方案的完整性、針對性和有效性;檢查大臨設施及用電、用水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檢查目標、措施策劃的前瞻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檢查安全責任制落實的全面性。檢查分包單位的資質證書及施工人員的上崗相關證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條:基礎階段安全檢查的重點。檢查施工人員的教育培訓、施工單位的安全協議、人員證件資料;檢查用電用水的安全措施、機械設備的狀況及檢測報告;檢查安全圍護、基坑排水、污染處理的落實;檢查安保體系的運轉狀況和實施效果。
第二十條:結構階段安全檢查的重點。檢查腳手架、登高設施的完整性;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檢查用電用水、機械設備狀況的安全性;檢查洞口臨邊的圍擋、圍護的可靠性 ;檢查場容場貌、環境衛生、文明創建工作長效管理的有效性;危險源識別、告示及管理的針對性;檢查動火程序、消防器材管理、配置的嚴密性。
第二十一條:裝飾階段安全檢查的重點:檢查場容場貌、環境衛生、文明創建工作常態管理的持久性;檢查危險源識別、告示及管理的針對性;檢查動火程序、消防器材、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存放管理的嚴密性。檢查中、小型機械的安全性能和防墜落防觸電措施的落實。
第二十二條:竣工掃尾階段安全檢查的重點。檢查裝飾掃尾、總體施工的安全措施;檢查通水通電、安裝調試的安全措施;檢查各種安全設施的圍擋、圍護、登高設施是否符合規范要求;檢查材料設備拆除、清理、撤退的安全措施;檢查竣工備案、安全評估資料。
第五章 安全檢查形式
第二十三條:項目的日檢查。項目負責人必須每天由項目安全人員組織對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設備、作業環境、危險源進行檢查。通過檢查發現隱患,糾正違章,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四條:項目的周、月檢查。在安全日檢查的基礎上,由項目負責人組織進行項目的周安全檢查和講評活動。每月組織對各分包單位的安全檢查考評。
第二十五條:項目的重大節點檢查。項目負責人應根據項目施工特點,在重點工序、重要節點、季節性、重大節假日前進行安全檢查及整改活動。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識別和控制。在重大節假日前做好斷水斷電、實施值班,節后進行安全檢查后才能復工。
第二十六條:分公司的日常檢查。檢查形式(1)由安全負責人員帶隊檢查;(2)由安全科進行安全檢查。(3)由公司組織的條線檢查。負責監督項目對重大危險源、重大環境因素、重要節點進行策劃、控制和糾正。實施安全檢查職責。檢查對創建標準化、文明工地目標、措施的策劃、監控和落實情況。
第二十七條:公司的日常檢查。公司檢查形式(1)由公司安全負責人帶隊檢查;(2)公司各部門組織的條線檢查復查。負責督促對項目的監控,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和控制,監督項目實施期間對各項安全規范標準的執行,檢查對創建標準化、文明、市重大工程的目標、措施、策劃、監控及落實情況。
第二十八條:安全專項檢查。公司根據項目施工特點、環境氣候變化規律及階段安全重點進行安全專項檢查和整治工作。專項安全檢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專項安全檢查要有布置、有檢查、有整改、有匯總。
第二十九條:隨意抽檢。公司根據各項目的施工特點及安全工作重點,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突擊考核檢查。公司隨意考核抽檢由公司分統一組織帶隊,實行不告知的隨機抽樣方法進行。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和違章行為進行從重處罰、從嚴處理,并作為對承包項目安全責任考核的依據。
第六章 安全檢查標準、記錄與反饋
第三十條:安全檢查標準。安全檢查標準依據建設部JGJ59—99、JGJ46—2005的標準進行檢查。結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上海市文明工地評比標準和有關規范要求進行檢查評分,達到各項規定要求的一致性。
第三十一條:安全檢查的考核。安全檢查的考核評分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上海市文明工地評比標準和有關規范要求以及公司的安全檢查評分內容進行百分制考核評分??己嗽u分進行累計計算,項目安全工作的評比考核依據。
第三十二條:安全檢查記錄與反饋。各級安全檢查必須做好檢查記錄。對發現的隱患必須進行整改,整改必須有復查記錄。項目對公司檢查所提出的整改要求,必須在限定時間內進行整改,并向公司提出復查申請,待復查后報公司備案。
第七章 安全檢查處理程序
第三十三條:“安全檢查記錄表”(以下簡稱記錄表)程序。公司在安全檢查中,對所發現的安全隱患和違章行為,除立即糾正外,必須填寫“記錄表”,交由項目整改人簽收。整改人進行整改后,于限定期限內反饋給公司,經復查合格后進行備案。開具的“記錄表”須經公司復查合格后對“記錄表”進行復核,并填寫“安全整改情況反饋表”簽字蓋章后反饋給公司。
第三十四條:“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以下簡稱整改書)程序。公司在安全檢查中,對所發現的安全重大隱患和違章行為,認為必須開具整改通知的,應填寫“整改書”,交由項目負責人簽收,項目負責人在按照要求進行整改后,于限定期限內反饋給公司,待復查合格后填寫“安全整改情況反饋表”,并簽字蓋章后反饋給公司。
第三十五條:“安全、標準化檢查違章、隱患處理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程序。公司在安全檢查中,對所發現的安全重大隱患和違章行為,認為必須作出罰款的,應填寫“通知單”,按文件規定辦理處罰手續。
第三十六條:“安全檢查談話通知單”(以下簡稱談話單)程序。公司在安全檢查中,對所發現的安全隱患和違章行為,認為有必要引起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人重視的,可以填寫“談話單”。被談話人必須按“談話單”的要求在指定時間和地點接受談話。
第三十七條:“安全停工整改單”(以下簡稱停工單)程序。公司在安全檢查中,對所發現的安全隱患和違章行為,認為必須進行停工整改的,應填寫“停工單”,交由負責施工單位簽收。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停工單”要求進行停工整改。整改完畢后,由整改單位向“停工單”開具部門提出復查申請,待復查通過后才能恢復施工。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的實施范圍指公司所屬的所有工地及工地上所有施工項目和個人。
第三十九條:本制度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實施。解釋權歸公司
上海富岡勞務派遣有限公司
標簽:建筑勞務
2015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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